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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证女”侯某某被处行政拘留5日处罚
发布日期:2025-08-07 06:02 点击次数:98

广西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防区公行罚决[2025]1834号
违规行径东谈主侯**,女,证件号码: ********** ,1997年06月04日树立,责任单元: **********,户籍地: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江**********,现住 广西防城港市口岸区红林********** 。
现查明2025年7月22日17时45分许,违规行径东谈主侯**驾驶车招牌为桂A6****的玄色疾驰SUV汽车行驶至防城港市防城区山河镇**饭馆对面小径,与对向行驶而来的车牌为桂A5****的白色长城汽车会车时与对方车辆驾驶员李**发生争吵,争吵本领侯**顺遂在其驾驶的车辆扶手箱位置拿出一册“行政法则证”并向对方驾驶员要“亮证”,随后侯**向对方出示“行政法则证”。
以上事实有掂量笔录、指认相片、捏获历程、视频截图 等凭据阐发。
根据《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秩序厝置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法例,现决定对违规行径东谈主侯**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扩充神气和期限:由山河边境派出所将违规行径东谈主侯**送至防城港市拘留所扩充行政拘留,期限由2025年08月05日至2025年08月10日。
被处罚东谈主如抗拒本决定,不错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旬日内向防城港市防城区东谈主民政府苦求行政复议概况在六个月内照章向防城港市防城区东谈主民法院拿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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